癔症,又称歇斯底里症。这是一类由精神因素,如重大生活事件、内心冲突、情绪激动、暗示或自我暗示,作用于易病个体引起的精神障碍。主要表现为各种各样的躯体症状,意识范围缩小,选择性遗忘或情感爆发等精神症状;但不能查出相应的器质性损害作为其病理基础。
病因
精神因素,特别是精神紧张、恐惧是引发癔症的重要因素。这在战斗中发生的急性癔症性反应特别明显。
而童年期的创伤性经历,如遭受精神虐待,躯体或性的摧残,则是成年后发生转换性和分离性癔症的重要原田之一。精神因素是否引起病症,或引发何种类型癔症与患者的生理心理素质有关。情绪不稳定、易接受暗示、常自我催眠、文化水平低、迷信观念重、青春期或更年期的女性,较一般人更易发生癔症。
具有情感反应强烈、表情夸张,寻求别人经常注意和自我中心等表演怪人格特征的人在受到挫折、出现心理冲突或接受暗示后容易产生癔症。但这类人格特征并非发生癔症的必要条件。有一些不属于这类人格的人在强烈的精神因素影响下,同样可以发生癔症反应。
癔症的遗传学研究结果颇不一致,有的研究认为癔症存在遗传因素影响,而有的研究结果又认为遗传的影响甚小,有人认为是一种多因素遗传形式。
症状
临床表现:癔症的临床表现甚为复杂、多样,一般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:
一、癔症性精神障碍。
又称分离性障碍。主要表现为发作性意识范围狭窄、具有发泄特点的急剧情感爆发,选择性遗忘或自我身份识别障碍。癔症的这一类型起病时精神因素通常很明显。尽管患者本人否认,但旁人看来疾病的发作常有利于患者摆脱困境、发泄被压抑的情绪、获取别人同情,或得到支持和补偿。反复发作者,往往通过回忆和联想与既往创伤经历有关的事件或情境即可发病。按照临床特点,这一类型又可区分为以下类别。
1.癔症性朦胧状态。
2.情感爆发。
3.癔症性神游症。
4.癔症性假性痴呆。
5.恍惚状态和附体状态。
6.癔症性木僵。
7.癔症性遗忘症。
8.多重人格。
9.癔症性精神病。
二、转换型:
主要表现为躯体的功能障碍,可发现运动、感觉、反射及植物神经功能障碍;但详细检查却未发现相应器质基础,也不符合神经解剖的生理特点,常见表现有痉挛发作、肢体震颤、瘫痪、起立不能和步行不能、不言症和失音症、感觉过敏、感觉减弱或消失,癔病球及特殊感管障碍,如癔症性耳聋、失明和癔病性呕吐、呃逆、过度换气等植物神经机能障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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